關於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必須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二號)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強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四版)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196號)相關規定,為避免新冠疫情通過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傳播,有效遏制疫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乘坐公交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否則,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您乘車。
二、對不聽勸阻,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請廣大乘客給予理解和配合。
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1月16日
編輯:張優 校審:賈紅英 責任編輯:張中科 監審:黃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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